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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的解读

图片源于网络

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下称《十项新规》),通知一共十项规定,延续并细化、强化了“清朗行动”对网络平台在管理“饭圈”的要求。
《十项新规》整治“饭圈”的逻辑分为三层:
第一层是网信办直接对网络平台提出要求;
第二层是网络平台向下管理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应援会、粉丝的网络行为;
第三层是明星经纪公司与粉丝应援会之间的授权、认证,并共同向下管理粉丝行为。

 

网络平台是治理“饭圈”的直接责任人


从“清朗行动”到“十项新规“,网信办整治“饭圈”的思路,始终是把网络平台作为“抓手”规制饭圈乱象。
网信办直接对网络平台提出《十项新规》的具体要求,要求网络平台通过管理账号、群组以及平台板块来规范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应援会和粉丝三大主体的网络行为。怠于管理或者管理不到位的网络平台,将直接面临网信办对其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约谈、整改、下架。
《十项新规》要求网络平台管理的“饭圈”行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管理粉丝;第二、管理明星经纪公司的网络行为。
(一)网络平台管理粉丝
要求平台重点关注:“三类行为+一个群体”,即集资、打投、互撕行为以及未成年群体。
1、禁止互撕行为
即粉丝间的吵架、侮辱、诽谤等恶劣行为。网信办十分重视对互撕行为的管理,因为此行为直接污染网络环境,且极易造成线下现实的恶劣后果,侵害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生活及精神安宁。
网信办直接规定网络平台需要对有此类行为的账号从严处置,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平台将从重处罚
2、管理打投、集资行为
打投即打榜、投票, “饭圈”部分集资的目的是为了打投,另一部分则是用于更广泛的应援活动,比如:微博因定制飞机应援封禁某粉丝应援会账号。
网信办一方面要求平台本身:
第一、规范榜单:1、去明星个人标签;2、降低打投效果。同时不得诱导粉丝打投,如:以收费方式增加可投票数、作品排名绑定明星推广营销等。
第二、规范销售环节和节目设置,特别不得将投票权与物质化手段绑定。
第三、规范应援集资服务: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禁止境外网站提供此服务。
另一方面要求平台清理平台环境:
第一、清理“违规”集资信息,典型的就是:诱导未成年人集资和使用境外网站集资的信息。
第二、清理“违规”群组版块,切断粉丝实施不良行为的诱导渠道,清理“饭圈”环境。
3、特别关注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参与“饭圈”的行为是网信办管理“饭圈”的一大重点。特别需要网络平台注意的是:
第一、必须准确识别未成年人的账号。
第二、未成年人不能担任粉丝相关群组的群主和管理。
第三、网络平台需要及时发现、跟进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线上活动。
 (二)网络平台管理明星经纪公司的网络行为
具体要求网络平台制定清楚、明确的运营规范,一方面明确经纪公司的网上行为要遵守什么规则;另一方面需要规定,对违反规则的明星经纪公司采取何种处罚,如禁言、封禁账号。特别是处罚的设置需要考虑如何推动明星经纪公司承担管理粉丝的责任

 明星经纪公司被推到“饭圈”整治的前线

《十项新规》明确把明星经纪公司推到了“饭圈”整治的前线,成为网络平台下的第二个“枢纽”。一方面其网络行为被网络平台管理,另一方面粉丝应援组织必须由其“授权认证”,并由其日常维护和监督。与此同时,经纪公司和后援会还应当一同管理、引导粉丝群体。
(一)授权
网信办并未明确明星经纪公司授予何种权利给粉丝应援组织。从《十项新规》结合“清朗‘饭圈’行动”来看,指的是组织应援集资的权利,即经过经纪公司授权的官方应援会才具备组织粉丝应援集资的权利,此权利由明星经纪公司对明星的商业宣传权利延伸而来。
(二)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授权”不只意味着把权利交给其他人,更重要的是,授予他人权利伴随着对被授权人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
一方面,“可自由授权”的权利要求明星经纪公司积极配合网络平台,积极发现、管理未经授权的应援组织,向粉丝公告官方的应援集资渠道或组织等。
特别是网信办重点整治的“饭圈”三类行为,尤以集资为重点,明星经纪公司需要配合甚至主动发现、告知网络平台清理未经授权组织发布的应援集资信息。
另一方面,“授权”就是为经纪公司和应援组织创设法律关系,经授权的粉丝应援组织的行为,将可能直接给明星经纪公司带来法律责任。特别是如果应援会组织应援集资出现资金或者知识产权上的民事侵权,经纪公司可能直接面临相应的责任。
 
粉丝应援组织的法律风险

在《十项新规》之前,粉丝应援组织,无论定性还是应援集资行为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新规所表述的“授权认证”明确了粉丝应援组织合法合规的基础,让法律在规制粉丝应援组织上进了一步。
(一)官方粉丝应援组织
对官方粉丝应援组织而言:
第一、他们有权组织应援,发布集资信息。
第二、要合法合规应援集资,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对集资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比如:建立独立账户管理集资款、集资款专项专款专用、及时公开完整规范的集资款使用明细等。
第三、如果出现挪用、侵占等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导致刑事责任。
(二)非官方粉丝应援组织
对非官方的粉丝应援组织而言,应援是自由的,但他们无权以“粉丝团”、“应援会”的身份向粉丝、公众应援。
网络平台需要监督他们的应援集资活动,及时发现并删除此类信息,特别是非官方组织如果采用变相集资的方式,比如淘宝店虚拟货物交易,高卖实物商品等,网络平台需要及时甄别并跟进管理。明星经纪公司也应当配合网络平台积极管理,向网络平台提供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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